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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 公辦都更 」是由「政府」擔任都市更新的主導者,組成推動小組,負責監督都市更新的進度與籌措資金。通常由政府主動辦理都市更新,代表當地的都更需求較緊急,例如該更新單元為:環境窳陋的地區、有公共安全疑慮的地區(海砂屋、天災、耐震結構不足)...等。
政府成立都更推動小組
選定辦理更新的範圍
確認主辦機關
報送都市更新事業計畫&劃定更新地區
報送權利變換計畫
申請建照及施工興建
完工交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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